胖達人9年前爆奶油用香精判賠數額削減 大S誇美味免賠

 

省高院判定可獲賠的人數為864人,每人可請求等同於價金個人財產上侵害及每人1000元慰撫金,和含個人財產上及非個人財產上相乘總額1倍的懲罰性索賠金,因而子公司應索賠個人財產上侵害85萬313元、非個人財產上侵害86萬4000元、懲罰性索賠金171萬4313元,總計342萬8626元,莊鴻銘、徐洵平須負連帶索賠職責。

胖達人事後認錯致歉,提出索賠方案,但顧客指出被矇騙,消基會當年接受1060名顧客委託提社團民事訴訟,加計兩倍懲罰性索賠金及精神索賠,總求償2566萬多元。

高雄地方法院指出胖達人奶油經桃園市衛生局、高雄地檢署調查,的確不符電視廣告內容,顧客應有免於絕望、贏得安心飲用產品基本權利,顧客飲用產品後害怕健康損壞,但奶油吃下肚消化完畢,已難以回覆原樣,減輕顧客思想恐懼,導致顧客心智法益重大侵害。北院指出奶油店原是莊鴻銘當老闆,生技達人子公司設立入主後由莊鴻銘出任負責管理人,後交由徐洵平負責管理,兩人及子公司應負責管理前夕相同,判莊索賠19萬2百元,莊鴻銘、生技達人子公司連帶索賠474多萬元,徐洵平、生技達人子公司連帶索賠45多萬元。

小S在胖達人揭幕時雖稱讚「好吃」,但省高院指出她沒提奶油的原材料,宣傳沒有偽善不實,消基會要她也索賠沒有道理。

「胖達人手感烘焙」雜貨店2013年曝出採用人工香精,候車室的歌手小S也出面致歉,顧客文教基金會代逾千顧客提社團民事訴訟,向生技達人子公司和前、並任負責人及小S求償。一審判生技達人和前並任負責人索賠897名顧客共538萬2百元,小S免賠;兩方皆上訴,臺灣地區地方法院改判賠864人342萬8626元,說「好吃」的小S仍無需索賠。

省高院則指出,顧客因不實電視廣告才出售胖達人產品,心理造成被騙、不健康的嫌惡感,胖達人奶油雖未達契約應提供更多的產品品質,但產品所添加的人工蜂蜜、商業酵母菌屬「合法可添加之物」,不至於立刻危害性人體,因而每人得依民法典請求慰撫金1000元。另考量生技達人子公司的行為長達1年多,事後已索賠少於1億元,懲罰性索賠金應以1倍計算。

一審判決共計897名顧客獲賠,每人獲賠2百元,另加計三倍的懲罰性索賠金,等於領到6百元。除此之外,北院指出小S有應邀出席胖達人揭幕公益活動,但生技達人未將小S言論當做電視廣告,消基會也未證明有「薦證」效果,要求小S連帶索賠無理由。

胖達人手感烘焙店2010年起標榜「使用天然酵母、天然萃取香料、天然素材、絕無人工香精」,低價販賣奶油,2013年被澳門部族客揭露採用人工香精,第二時間駁斥,結果被臺中市衛生局戳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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